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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閃點與燃點試驗儀 克利夫蘭開口杯式閃點儀

型    號:SYD-3536型
廠商性質:生產廠家
更新時間:2016-10-18

瀝青閃點與燃點試驗儀 克利夫蘭開口杯式閃點儀本儀器適用于克利夫蘭開口杯(簡稱COC)測定粘稠石油瀝青、煤瀝青及閃點在79℃以上的液體石油瀝青材料的閃點和燃點,以評定施工安全性時使用

瀝青閃點與燃點試驗儀 克利夫蘭開口杯式閃點儀產品概述:

瀝青閃點與燃點試驗儀 克利夫蘭開口杯式閃點儀為滄州精威儀器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自主研發(fā)生產的產品,滄州精威儀器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保證出廠的 均按有關國家標準生產和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決不出廠。保證嚴格履行、兌現產品三包,嚴格執(zhí)行國家工業(yè)產品售后服務有關規(guī)定,對出廠產品自交貨日12個月以內,免費維修,終身維修。

瀝青閃點與燃點試驗儀 克利夫蘭開口杯式閃點儀產品介紹
本儀器是按照石油和石油產品試驗方法國家標準GB/   T3536-2000《石油產品閃點和燃點測定法》(克利夫蘭開口杯法)來設計制造的。本儀器也適用于JTJ052—2000公路規(guī)程T0611—2000《瀝青閃點和燃點試驗》(克利夫蘭開口杯法)和準ISTMD 2000試驗。
二、用途及適用范圍
本儀器適用于克利夫蘭開口杯(簡稱COC)測定粘稠石油瀝青、煤瀝青及閃點在79℃以上的液體石油瀝青材料的閃點和燃點,以評定施工安全性時使用。
三、儀器的工作條件
        電源:220V±10%     50H   
        環(huán)境溫度:-10℃~50℃
        相對濕度:≤85%
四、主要特點及技術參數
 自動掃劃、點火;
 電爐加熱功率0~400W連續(xù)可調;
 加熱絲由透明石英管保護,無明火,防爆,且升溫速度快;
 
五、安裝及使用
1、打開包裝箱,按儀器成套及技術文件來檢查儀器外表及相關配件,如無損壞或缺失,則按結構圖所示安裝。
2、檢查電源接地是否良好。
3、打開電源開關,指示燈亮,隨后就可以進行試驗操作。4、將試樣杯用溶劑洗凈、烘干,裝置于支架上。
5、安裝溫度計,將溫度計垂直插入試樣杯中,溫度計的水銀球距杯底約6.5mm,位置在與點火器相對一側距杯邊緣16mm處。
6、將試樣準備好后,注入試樣杯中至標線處,并使試樣杯其它部位不沾有瀝青。(注:試樣加熱溫度不能超過閃點以下55℃)
7、全部裝置應置于室內光線較暗且無顯著空氣流通的地方,并用防風屏三面圍護。
8、將點火器與可燃氣全壓力容器(如液化丙烷氣或天然氣)用軟管連接,將點火器轉向一側,試驗點火,調試火苗成標準球的形狀或直徑為4mm±0.8mm的小球形試焰。

 

標準規(guī)范

1 目的與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克利夫蘭開口杯(簡稱COC)測定黏稠石油瀝青、聚合物改性瀝青及閃點在79℃以上的液體石油瀝青的閃點和燃點,以評定施工的安全性。

2 儀具與材料技術要求

2.1 克利夫蘭開口杯式閃點儀。它由下列部分組成:

2.1.1 克利夫蘭開口杯:用黃銅或銅合金制成,內口直徑63.5mm±0.5mm,深33.6mm±0.5mm,在內壁與杯上口的距離為9.4mm±0.4mm處刻有一道環(huán)狀標線,帶一個彎柄把手。

2.1.2 加熱板:黃銅或鑄鐵制,直徑145~160mm,厚約6.5mm,上有石棉墊板,中心有圓孔,以支承金屬試樣杯。在距中心58mm處有一個與標準試焰大小相當的Ф4.0mm±0.2mm電鍍金屬小球,供火焰調節(jié)的對照使用。

2.1.3 溫度計:量程0~360℃,分度值2℃。

2.1.4 點火器:金屬管制,端部為產生火焰的尖嘴,端部外徑約1.6mm,內徑為0.7~0.8mm,與可燃氣體壓力容器(如液化丙垸氣或天然氣)連接,火焰大小可以調節(jié)。點火器可以150mm半徑水平旋轉,且端部恰好通過坩堝中心上方2~2.5mm,也可采用電動旋轉點火用具,但火焰通過金屬試驗杯的時間應為1.0s左右。

    2.1.5 鐵支架:高約500mm,附有溫度計夾及試樣杯支架,支腳為高度調節(jié)器,使加熱頂保持水平。

  2.2 防風屏:金屬薄板制,三面將儀器圍住擋風,內壁涂成黑色,高約600mm。

2.3 加熱源附有調節(jié)器的1kW電爐或燃氣爐:根據需要,可以控制加熱試樣的升溫速度為14~17℃/min、5.5℃/min±0.5℃/min。

3 方法與步驟

3.1 準備工作

    3.1.1 將試樣杯用溶劑洗凈、烘干,裝置于支架上。加熱板放在可調電爐上,如用燃氣爐時,加熱板距爐口約50mm,接好可燃氣管道或電源。

    3.1.2 安裝溫度計,垂直插入試樣杯中,溫度計的水銀球距杯底約6.5mm,位置在與點火器相對一側距杯邊緣約16mm處。

    3.1.3 按本規(guī)程T 0602瀝青試樣準備方法準備試樣后,注人試樣杯中至標線處,并使試樣杯外部不沾有瀝青。

注:試樣加熱溫度不能超過閃點以下55℃。

    3.1.4 全部裝置應置于室內光線較暗且無顯著空氣流通的地方,并用防風屏三面圍護。

    3.1.5 將點火器轉向一側,試驗點火,調節(jié)火苗成標準球的形狀或成直徑為4mm±0.8mm的小球形試焰。

  3.2試驗步驟

    3.2.1 開始加熱試樣,升溫速度迅速地達到14~17℃/min。待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56℃時,調節(jié)加熱器降低升溫速度,以便在預期閃點前28℃時能使升溫速度控制在5.5℃/min±0.5℃/min。

    3.2.2 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28℃時開始,每隔2℃將點火器的試焰沿試驗杯口中心以150mm半徑作弧水平掃過一次;從試驗杯口的一邊至另一邊所經過的時間約1s。此時應確認點火器的試焰為直徑4mm±0.8mm的火球,并位于坩堝口上方2~2.5mm處。

    3.2.3 當試樣液面上zui初出現一瞬間即滅的藍色火焰時,立即從溫度計上讀記溫度,作為試樣的閃點。

    3.2.4 繼續(xù)加熱,保持試樣升溫速度5.5℃/min±0.5℃/min,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點火器點火試驗。

3.2.5 當試樣接觸火焰立即著火,并能繼續(xù)燃燒不少于5s時,停止加熱,并讀記溫度計上的溫度,作為試樣的燃點。

4 報告

4.1 同一試樣至少平行試驗兩次,兩次測定結果的差值不超過重復性試驗允許誤差8℃時,取其平均值的整數作為試驗結果。

  4.2 當試驗時大氣壓在95.3kPa(715mmHg)以下時,應對閃點或燃點的試驗結果進行修正。當大氣壓為95.3~84.5 kPa (715~634 mmHg)時,修正值增加2.8℃;當大氣壓為84.5~73.3 kPa (634~550 mmHg)時,修正值增加5.5℃

5 允許誤差

重復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閃點8℃,燃點8℃

再現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閃點16℃ ,燃點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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